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么寫的吧,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1
一、事故概述
1、事故時間:20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
2、事故地點:xx公司xx車間xx生產線
3、事故類型:機械傷害事故
4、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5、事故簡要經過:20xx年xx月xx日下午,xx公司xx車間內,操作工xx在進行日常設備維護時,未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未切斷設備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警示牌,便直接對正在運行的xx機器進行清理作業。不慎,其左手衣袖被卷入機器滾輪中,導致左手臂嚴重受傷。事故發生后,現場同事立即停機并撥打急救電話,xx隨后被送往醫院救治。
二、事故現場勘查與證據收集
1、現場勘查:事故現場為xx車間xx生產線,機器處于停機狀態,機器滾輪處有明顯血跡及衣物碎片,周圍散落著未完成的維護工具。
2、視頻監控:通過調取車間監控錄像,確認xx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直接靠近并操作運行中的設備。
3、安全操作規程:檢查公司制定的《設備維護安全操作規程》,發現其中明確規定了在進行設備維護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并懸掛警示牌的條款。
4、員工訪談:對現場目擊者及車間其他員工進行了訪談,均證實了xx未遵守安全規程的事實,并反映了車間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及執行情況。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xx個人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未切斷設備電源并懸掛警示牌即進行維護作業。
2、間接原因:
車間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能有效監督員工執行安全規程。
安全教育培訓不夠深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理解和重視程度不足。
現場安全警示標識設置可能不夠醒目或完善,未能有效提醒作業人員。
四、事故責任認定
1、直接責任人:xx,因其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導致事故發生,應承擔直接責任。
2、間接責任人:車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因在安全管理、監督及教育培訓方面存在疏漏,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五、事故處理與防范措施
1、事故處理:
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并依據公司規定及法律法規進行后續處理。
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包括但不限于通報批評、罰款、調整崗位等。
2、防范措施:
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對新入職員工和重點崗位員工的培訓,確保每位員工熟悉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完善車間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和巡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執行。
優化現場安全警示標識設置,確保醒目、清晰、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警覺性。
推廣使用安全防護設備,如穿戴防護服、佩戴防護手套等,降低事故風險。
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六、總結
本次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的安全事故。通過深入調查和分析,我們認識到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優化現場安全環境等對于預防類似事故的重要性。我們將以此次事故為鑒,舉一反三,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事故調查報告 2
一、事故經過
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__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為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為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
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為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__(現場指揮)、馬__、王__(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袁__、孟__(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__、馬振海、王__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并開始起吊。王__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__穩著物件。
隨著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后,王__(站在王__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
王__將高端往下壓,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__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后,王__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__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建議轉承德266醫院,并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建議轉北京積水潭醫院,馬上送王__趕往北京,李華云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云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__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__同馬振海協助王__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__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__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趙__、__、于_、郝_坤到現場了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王__所寫經過一樣,王__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__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__這端低,王__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__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__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__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__、生產部經理尚__、技術部經理于__、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__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必須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3
2014年7月10日16時35分許,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駕駛員鄭友華駕駛湘CG5210校車在送長沙的幼兒回家途中,車輛墜入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導致發生1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57萬余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國務委員,國家安監總局局長,副局長王德學,省委書記徐守盛,省長杜家毫,副省長李友志、盛茂林、張劍飛等領導同志分別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員搜救工作,核清傷亡人數,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道路交通特別是校車安全管理,深入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制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14年7月11日,政府批準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牽頭,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長沙政府和湘潭政府有關人員組成的長沙市岳麓區“7·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省安監局副局長楊國慶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同時邀請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技術鑒定,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分析了事故責任,認定了事故的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單位)的處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人員(單位)、車輛的基本情況
1.駕駛人情況
鄭友華,男,1963年1月23日出生,系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住湘潭縣云湖橋鎮史家坳村荷葉組428號),2010年8月14日取得準駕C1車型駕駛證,駕駛證號為430321196301231597,有效期10年。2013年8月18日獲得了校車駕駛資格。
經調查:駕駛人鄭友華在事發時無酒駕、毒駕、疲勞駕駛、猝死和撥打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未發現有仇視、報復社會的思想動機及其他異常反常的情形。
2. 肇事車輛情況
湘CG5210小型普通客車系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自備校車,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核載8人。2009年4月30日車輛初次登記,幾經轉讓,2013年8月8日轉移登記給樂樂旺幼兒園,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該車于2013年7月10日經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整改合格,后經湘潭市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于2013年9月1日審查合格,第一次核發了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證號:A201300032〔A〕,車輛登記校車號牌為湘CG5210,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該車經樂樂旺幼兒園申報、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和湘潭市公路運輸管理局河西運管所審核,其行駛線路為“響塘鄉燒湯河村—公河村”,沿途停靠站點為燒湯河村部、益佳村部和公河村部,開行時間分別為7時30分和16時30分。樂樂旺幼兒園根據幼兒的分布情況擅自增加了 “新湖村—計家壩—陳家灣—石湖(干子村)”的運行線路,每天開行時間為6時30分和15時30分。2014年4月11日,湘潭市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該車再次審查合格,第二次核發了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證號:A201300205〔A〕,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此次審查過程中,樂樂旺幼兒園向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報告湘CG5210校車的2條實際運行線路,即在原來審核線路的基礎上增加了“新湖村—計家壩—陳家灣—石湖(干子村)”的運行線路,每天開行時間分別為6時30分和15時30分。新增線路沒有經過教育、交通等部門和當地政府的審核。
經調查:該車每月16日均到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五中隊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沒有發現車輛安全問題。該車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因欠費于2014年6月19日起就中斷了數據上傳,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的車輛監控平臺不能實時反映車輛的運行情況,一直顯示為停滯狀態。
事故車輛被打撈出水后,經現場勘查,車身著黃色校車標志,車頂有四個黃色警示燈,前擋風玻璃龜裂內陷,前擋風玻璃右上角粘貼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車輛左右前門玻璃呈搖下打開狀態,其余門窗及玻璃關閉完好,車輛左前保險杠有破損;車輛座椅靠背前傾、底座骨架有裂痕。經技術鑒定,車輛轉向、制動、整改等均符合GB7258標準、湘公交傳發〔2013〕154號和湘教通〔2013〕82號文件對車輛的技術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龜裂內陷、左前保險杠的破損均系車輛入水過程中沖擊和碰撞所致。車輛座椅斷裂問題系車輛在沖出路面墜入水塘的過程中,車內乘員擠壓座椅造成。
事故發生后,經湖南省汽車摩托車(整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技術鑒定,事故時車速為32 km/h。
3. 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以下簡稱“樂樂旺幼兒園”)由王長海、王霓裳父女于2010年共同創辦,王長海全額出資,2011年4月12日經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批準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2012年5月7日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2012年5月11日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機構代碼為:59104455-7,其法定代表人王霓裳(女,身份證號:),有效期至2016年5月11日;注冊住所為響塘鄉燒湯河村(2013年燒湯河村更名為金僑村),實際控制人為王長海(身份證號:,園長為黃喜顏,現有學生120人(其中長沙籍55人、湘潭籍65人),教職員工13人;校車3臺(湘CG5210,核載8人,湘CF9650,核載7人,湘C11258,核載18人)。
經調查:該園法定代表人王霓裳在幼兒園開辦之初參與過相關工作,之后隨丈夫在益陽和長沙等地生活,沒有參與幼兒園的管理,沒有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
4. 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該公司設立于2000年2月23日,注冊住所為長沙市長沙縣江背鎮,法定代表人張君偉,注冊資本9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430121000000468(2-1)S,經營范圍:從事客車、校車的制造、改裝、銷售等,組織機構代碼74835084-4。該公司與樂樂旺幼兒園于2013年7月簽定了《非標校車整改協議》,約定由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將五菱小型普通客車湘CG5210(原車牌號湘CE3960)整改為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非標校車,整改內容包括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牌、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錐、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其中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包括“北斗車行一網通ONE05(校車版)”硬件以及2個監控攝像頭,該設備采用移動公司的移動數據流量卡,能提供車輛的定位和實時監控信息,整改費用為10024元(含一年數據流量費)。2013年7月7日,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對車輛的整改并將車輛交付給王長海,2013年7月10日開具《校車整改專用合格證》。
經調查:湘CG5210校車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014年6月19日停止了數據傳輸(數據流量卡欠費),其后不能實時顯示車輛定位和相關信息。該公司在2014年6月19日湘CG5210校車的數據流量卡欠費停止數據傳輸時,未及時向樂樂旺幼兒園、湖南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提示和說明。
5. 湖南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該公司設立于1998年1月28日,注冊住所為長沙市芙蓉區芙蓉中路二段1號碧云天10樓A、B、C號房,系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鐘進,注冊資本500萬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430000000058710(2-1)S,經營范圍: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生產及經銷電子計算機及軟件、機械電子設備等;組織機構代碼18380353-4,軟件企業登記號為湘R-2003-0027,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編號為湘R-2003-0290。湖南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與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簽定了《“同心金象”乘用車信息智能化合作協議》,約定雙方為非標校車整改項目合作單位。湖南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向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整改的非標校車提供車載終端,負責智能監控中心平臺的運營、維護和技術保障。2013年7月7日,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派人到湘潭的校車整改點向湘CG5210安裝了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北斗車行一網通ONE05)的硬件以及2個監控攝像頭,設備于當天安裝調試并通過功能檢測合格,交付樂樂旺幼兒園負責人王長海。
經調查: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提供1年的湘CG5210校車衛星定位裝置數據流量傳輸。在2014年6月19日湘CG5210校車的衛星定位裝置數據停止傳輸時,未向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樂樂旺幼兒園進行提示和說明。
(二)事故發生地的基本情況和車輛落水狀況
事發地位于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干子村,該村處于長沙與湘潭兩市的交界位置,緊鄰長沙市寧鄉縣道林鎮、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事發路段位于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的壩基機耕道,石塘水塘水面約16.5 畝,水深約6m,塘基距水面1.7m;壩基機耕道路面有效寬度2.3m,砂石路面,路面不平整,道路兩側均有雜草,西側雜草寬1.7m,高0.3-0.9m,東側雜草寬0.7m,高0.31-1.5m,事故路段無防護設施,無交通標牌。
事發前,車輛沿壩基機耕道由西往北左轉彎,微下坡,坡長15.5m,坡度為7.16%,校車轉彎后(轉彎半徑25.2m)在壩基機耕道上直行17.8m落水(壩基全長67.3m)。校車在水中形態為頭南尾北、四輪著塘底、距壩基垂直距離10.3m、距落水點距離11m。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在幼兒園開學期間,鄭友華駕駛湘CG5210五菱牌校車負責公河村線路和石塘線路上幼兒的接送,上午和下午各3趟。石塘線路上有15名左右幼兒,鄭友華在該線路上每天接、送各一趟,超員成為一種常態。
7月10日,鄭友華駕駛湘CG5210校車5時33分至7時接完第一趟(石塘線路),7時至7時51分接完第二趟,7時51分至8時30分接完第三趟,返回幼兒園。之后,鄭友華前往距樂樂旺幼兒園300米左右的金僑三角坪超市打麻將。11時30分左右返回樂樂旺幼兒園吃中飯、午睡。當日16時,樂樂旺幼兒園放學,幼兒在幼師的組織下坐上校車,童聰、肖建陽2名幼師和周天樂等13名幼兒登上了核載8人的校車湘CG5210。16時01分,鄭友華駕駛湘CG5210校車(實載16人)從幼兒園出發,送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干子村和寧鄉縣道林鎮燒湯村的幼兒回家,于16:07、16:17、16:24、16:28和16:30左右沿途分別送完劉康康、周天樂、蔣宇銀、楊柏倩、楊廣等5名幼兒后,車輛行經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壩基機耕道時,墜入水塘,造成車內11人全部溺水死亡。
(二)事故報告情況
7月10日19時16分57秒,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第一次接到樂樂旺幼兒園一輛校車和8名幼兒失聯的報警。之后,接多起類似報警。19時47分,接到處警指令的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區分局響塘派出所兩名民警趕到樂樂旺幼兒園,與報警人吳方會合,并沿校車可能行經的線路找尋。19時51分,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與長沙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揮中心溝通了解。20時10分,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接到報警人吳芬報告,在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干子村一水塘內發現失蹤校車。20時22分,長沙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揮中心接到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接處警中心反饋的事故相關信息,長沙、湘潭警方迅速組織人力趕赴現場救援,并報告了當地政府及政府應急辦。
(三)事故救援情況
接到事故報告后,政府、長沙市、湘潭政府、雨湖區和岳麓區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政府副省長張劍飛第一時間率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趙清云、省安監局副局長李大劍、省教育廳副廳長葛建中和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唐國棟等省直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長沙政府市長胡衡華、副市長夏建平、副市長兼公安局長李介德,湘潭市市委副書記李江南、常務副市長談文勝、副市長蘇健全、副市長戴德清等和雨湖區、岳麓區相關負責人陸續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后,長沙、湘潭兩市迅速調集消防、醫療等部門參與事故救援。長沙市調集了海事局水警大隊、藍天水上救援隊參與水下救援工作。7月11日3時30分,湘CG5210校車被打撈出水,車內有9名遇難者;救援人員再次下水搜尋, 4時50分,發現2名遇難者,至此,車上11人全部被打撈上岸。5時50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
事故發生后,長沙市、湘潭政府高度重視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安排善后處理專門班子進行一對一的協商,與遇難者家屬分別簽訂了賠償協議并及時進行了賠付,對遇難者進行了妥善安葬。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鄭友華駕駛超員的湘CG5210校車(核載8人、實載11人)在臨水、窄路、彎道和下坡機耕道上違法超速 (限速20km/h、事故時32km/h )和不按照審核線路行駛,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范,導致校車沖出路面墜入水塘。
(二)間接原因
1、 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工作嚴重缺失。一是法定代表人王霓裳長期不在崗,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二是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對校車駕駛人及隨車照管幼師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沒有及時糾正鄭友華違法超員駕駛行為。三是未經審核批準,擅自增加鄭友華校車跨區域行車線路,導致校車在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上行駛。四是沒有認真解決校車與生源數量的供需矛盾,辦園的安全基本條件欠缺,招生數量近三年始終保持在100人以上,只有三臺校車(核載總數33人),無法滿足需求。
2、 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實時監控服務不到位。
該公司在對湘CG5210五菱小型普通客車進行非標校車整改時,給車輛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設備實時監控1年服務期未滿時,提前20天中止實時數據傳輸,沒有向樂樂旺幼兒園提示和說明情況,導致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失效、事發時不能及時提供車輛位置、監管部門不能對校車實施動態監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3、 湖南新空間系統技術有限公司提供定位監控服務不到位。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為校車提供1年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數據流量費,提前20天中止數據傳輸,沒有向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樂樂旺幼兒園提示和說明情況,導致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失效、事發時不能及時提供車輛位置、監管部門不能對校車實施動態監管,與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承擔導致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失效的責任。
4、 湘潭市教育主管部門安全監管不力。
(1)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中心校對樂樂旺幼兒園的日常監管和校車安全管理檢查工作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法人代表王霓裳長期不在崗的情況督促整改不力;對樂樂旺幼兒園長期存在的校車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向上級部門報告。
(2)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不到位,對校車安全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不力。未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舉報平臺;在校車使用許可過程中,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后,未按規定程序報送湘潭市教育局;對幼兒園及校車安全的日常監管及安全檢查不深入,未能發現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長期存在的超員、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等安全隱患。
(3)湘潭市教育局對雨湖區教育局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在校車使用許可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湘教通〔2013〕82號)規定的市轄區校車使用許可程序,沒有審核校車許可申報材料,違規將蓋好市校車領導小組公章的《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下發給各縣市區校車辦自行填寫。
5、 湘潭市公安交警部門對校車的安全監管不到位。湘潭市交警支隊及下屬雨湖大隊和五中隊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到位,對校車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湘CG5210校車長期超速、超員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問題監管不力。
6、 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不到位。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所對湘潭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湘潭市雨湖區校車使用許可審核工作執行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行駛線路等沒有進行認真審核和實地勘察。
7、 湘潭市雨湖區政府及響塘鄉政府落實校車屬地管理職責不力。
(1)雨湖區響塘鄉政府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不到位,對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一是沒有制定詳細的校車管理制度;二是沒有協調組織鄉中心聯校和交警五中隊對校車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發現校車有超員超速現象沒有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監管部門報告,對樂樂旺幼兒園屬地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
(2)雨湖區政府落實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不到位;對區教育局等職能部門督促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對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協調不夠;沒有及時修改完善區校車管理相關制度。
8、 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辦事處及干子村落實校車安全屬地管理職責不力。
(1)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辦事處“打非治違”工作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未發現外地校車長期在轄區內接送幼兒,并超速超員行駛的問題;對干子村村委會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校車安全管理宣傳不到位。
(2)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干子村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校車安全知識宣傳不到位,對重大安全隱患采取措施不力。
9、 長沙市交警支隊岳麓大隊對校車安全監管工作存在漏洞。長沙市交警支隊岳麓大隊及八中隊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長期超速、超員及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問題監管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由司法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王霓裳,樂樂旺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長沙市岳麓區公安分局于7月12日對其刑事拘留。
2、王長海,中共黨員,樂樂旺幼兒園實際控制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長沙市岳麓區公安分局于7月12日對其刑事拘留。
3、楊強,中共黨員,雨湖區教育局監察室主任、安全政策法規股股長,雨湖區校車辦的專干。涉嫌玩忽職守罪。2014年8月11日,湘潭市雨湖區檢察院決定對其立案偵查。
4、章華,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五中隊隊長,校車戶籍化管理的責任民警。涉嫌玩忽職守罪。2014年8月13日,湘潭市雨湖區檢察院決定對其立案偵查。
上述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結論后,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的,由檢察機關依法查處。
(二)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
鄭友華,樂樂旺幼兒園校車湘CG5210駕駛人,駕駛超員的校車違法超速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范,導致車輛沖出路面墜入水塘,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1、姜丙乾,中共黨員,長沙市交警支隊岳麓大隊八中隊中隊長。在組織和具體負責轄區內校車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到位,對湘CG5210校車的日常監管不力,未及時發現、依法查處和有效糾正該車在岳麓區域運行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2、周建文,中共黨員,長沙市交警支隊岳麓大隊副大隊長。分管法制、事故預防處理和聯系八中隊。督促指導八中隊開展校車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湘CG5210校車在岳麓區運行過程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3、張佳,中共黨員,長沙市交警支隊岳麓大隊副大隊長。分管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對校車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領導不力,未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湘CG5210校車在岳麓區域運行過程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及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劉浩軍,中共黨員,2014年3月任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干子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干子村全面工作。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超員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過勸阻,但沒有及時將問題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也沒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李戒,中共黨員,長沙市岳麓區含浦街道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對干子村村委會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轄區內村組道路安全隱患排查處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夏峰,中共黨員,岳麓區含浦街道辦事處主任,主管街道行政工作。對本轄區內幼兒異地就讀且需要校車接送的情況沒有召集街道有關部門進行專項研究和部署,也沒有上報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7、馮友庚,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中心校副校長,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對響塘鄉樂樂旺幼兒園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監管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的日常安全檢查不深入,對幼兒園法人代表王霓裳長期不在崗的情況沒有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對校車長期超員和不按審核路線行駛等安全隱患雖然向中心校反映過,但是沒有采取強力措施予以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8、趙延榮,中共黨員,響塘鄉中心校校長,主持中心校全面工作。對響塘鄉校車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對樂樂旺幼兒園校車長期存在超員、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安全隱患沒有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對樂樂旺幼兒園法人代表王霓裳長期不在崗的情況沒有及時處置整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9、屈志輝,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副局長、雨湖區學生用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分管區教育局安全工作。貫徹落實校車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不到位;沒有建立校車安全舉報網絡平臺,對幼兒園的日常安全檢查不深入;對幼兒園園長的安全培訓力度不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10、譚先玉,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區校車領導小組副組長、區校車辦主任,主持區教育局全面工作。對校車辦崗位職責沒有以正式文件印發;沒有建立校車安全舉報網絡平臺;協調各部門推進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導致機制不順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1、周利光,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副大隊長,分管車駕管、交通安全宣傳及校車GPS監控信息平臺等工作。督促指導下級及五中隊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及校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不到位。對下級沒有實地審核勘查校車行駛路線工作失察,對校車GPS監管平臺發現校車存在超速及只能看到駕駛員而不能看到車內全貌的情況未查處整改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12、劉明華,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隊長。在主持雨湖交警大隊工作中,對校車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不力。未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湘CG5210校車運行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研究解決大隊校車GPS監管信息平臺中發現的視頻監控不能有效運行等異常問題;向調查組提供不實的《校車GPS監管信息平臺管理制度》文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3、陳抗,農工黨員,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所所長。在具體承辦湘CG5210校車的使用許可審核工作中,對《湘潭市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核發申請表》上規定校車的“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等信息沒有進行認真審查和實地勘察,審核工作流于形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4、周衛平,中共黨員,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分管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運管所。對校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落實不到位,對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河西所審核樂樂旺幼兒園事故校車工作不到位等情況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5、張大春,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發現校車超員等安全隱患問題后沒有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6、蔣益平,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黨委委員,分管組織、道路交通、學校幼兒園及校車安全等工作。沒有將轄區范圍內校車超員的安全隱患情況及時向上級及監管部門書面報告,沒有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和鄉中心聯校對校車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在校車安全隱患排查中沒有及時發現校車擅自改變規定線路行駛等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在發現校車超員現象后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校車超員超速行駛等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彭忠良,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主持鄉政府全面工作。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沒有按照上級有關校車管理文件和《雨湖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用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精神及時成立鄉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沒有認真督促下級深入排查校車超員、擅自改變行車線路行駛等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8、張贊群,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黨委書記,主持響塘鄉全面工作。沒有及時督促鄉政府成立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沒有及時健全監督管理機制,沒有專題部署校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沒有認真督促下級深入排查校車超員、擅自改變行車線路行駛等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9、向澤華,中共黨員,湘潭市教育局安全保衛科科長。負責湘潭市學生用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沒有嚴格執行湘教通〔2013〕82號文件規定的市轄區校車使用許可程序,沒有審核校車許可申報材料,違規將蓋好市校車領導小組公章的《校車使用許可決定書》下發給各縣市區校車辦自行填寫。對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0、鄧幼苗,中共黨員,湘潭市交警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分管秩序科。對雨湖交警大隊執法檢查工作指導督促不力,對雨湖交警大隊未及時發現湘CG5210校車運行中長期存在的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核線路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1、袁典凡,中共黨員,湘潭市雨湖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分管教育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校車管理的精神不全面,沒有進一步督促、健全完善校車管理相關制度;沒有及時督促區教育局和基層政府全面排除學生用車安全隱患,對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事故發生后已免除所任職務,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的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四)相關處罰建議
1、樂樂旺幼兒園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湘潭政府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吊銷樂樂旺幼兒園有關資質和證照。
2、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南新空間系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定位監控服務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別對其依法查處。
(五)其他處理建議
1、責成雨湖區政府向湘潭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責成岳麓區政府向長沙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3、責成湘潭政府、長沙政府分別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學校幼兒園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應嚴格履職安全管理職責。一要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堅持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管理人員、校車司機、教師和幼兒的安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全員的安全技能和應急救援能力。二要加強校車管理,嚴禁校車不按審批線路行駛,對校車跨區域接送學生的,應向生源所在地教育、交警和交通部門申報備案,從源頭上杜絕校車超員和不按審批線路行駛的安全隱患。同時要建立健全校車使用、保養、行駛路線管理臺賬以及幼兒上下車登記臺賬。三要加大安全保障資金的投入,建立校園視頻監控系統和校車監控平臺,實時監控幼兒上下車過程,并對校車接送幼兒過程實施全程衛星定位監控,防止校車超員、超速、不按審批線路行駛等問題發生。
(二)湘潭市、長沙市的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學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嚴格落實“管行業必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對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監管職責。一要充分發揮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建立定期協商機制,認真分析本地區學校分布、學生出行及校車發展情況,分析研判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勢,研究解決校車安全管理方面問題和薄弱環節,全面部署安排聯合執法行動;二要嚴把校車資質審查關,對報審的校車要確定司機、行駛線路、隨車管照人員、接送的學生等情況進行現場審查,合理規劃運行線路,公示相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幼兒上下學接送情況的動態監管;三要建立并運行校車安全監控平臺,落實對校車的動態實時監控,加強對在用校車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校車營運安全。
(三)湘潭市、長沙市的公安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監管
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增強做好校車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監管。一是加強對校車行經路段的巡查,特別是加強對民辦學校幼兒園校車的檢查力度,堅決制止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從源頭上治理校車超員、超速和不按審批線路行駛的安全隱患,堵塞安全監管漏洞;二是加強基層交通安全管理服務站的建設,在交警管理力度較弱的地區組建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研究由市、縣級政府給予相應資金的保障措施,解決偏遠、農村鄉鎮交通安全失管失控的問題;三是加強對校車整改情況的查驗,嚴格按校車標準對車輛狀況進行審查,確保非標校車整改符合規范要求。四要加強對長沙梅花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南新空間系統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加大對整改校車的質量監督、嚴格檢查驗收標準和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務質量。
(四)湘潭市、長沙市的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校車安全管理力度
湘潭市、長沙市的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一要認真審核校車資質的申報材料,實地勘查校車的行駛線路,對不符合校車通行條件的路段,不得批準通行;二要對轄區已審批同意通行校車的農村道路進行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徹查各類事故隱患路段,消除安全死角,特別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的安全隱患;三要加大對農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整治力度和經費投入,要認真研究、合理增設道路防護設施和交通安全警示標志,加大對校車行經的路段的維護力度,保障車輛通行條件,一時難以改造到位的危險路段,要落實相關管制措施,加強安全防范,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五)湘潭市、長沙政府要進一步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加強體制機制建設
湘潭市、長沙政府要認真研究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和細則,一要進一步明確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理順管理關系、創新管理模式,將監管審批與執法監督相統一,切實解決監管盲區問題,要加強政策研究,縮短非標校車使用過渡期,力爭在2015年底前全面解決使用非標校車的問題。二要組織教育、公安和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迅速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認真檢查事故易發的重點地段、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查隱患、促整改、強基礎、防事故。三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合理布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減少學校幼兒園校車使用需要,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校車事故。四要深入落實縣級領導包鄉鎮,包交通主干道,鄉鎮干部包村,村(居)委會干部包車輛、包路段、包駕駛人的包保責任制,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層層落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保障車輛通行安全;五是要加強對校車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充分運用社會力量推動建立校車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機制,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共建共管新模式。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4
一、基本情況
全縣現有中小學317所,其中,高中學校14所、初中41所、小學261所、特教學校1所,幼兒園99所,另有民辦幼兒看護點156個。全縣現有中小學學生106991人,其中,高中生22454人、初中生28832人、小學生55705人,在園幼兒20427人。
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為84537人,其中,學生步行上下學的44949人、學生騎車上下學的7027人、家長接送學生的19560人、需要乘坐客運車輛上下學的學生13001人。
全縣部分鄉鎮組織了農村客運班線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規模較大的民辦幼兒園有自備車接送幼兒。接送學生車輛種類多樣,高中學生大多是自行搭乘農村客運班線車或公交車,農村初中、寄宿制小學接送學生車輛以小型面包車、三輪車為主,還有三輪摩的、二輪摩托和電瓶車接送學生上下學。據統計,全縣有接送學生車輛522輛,其中,中巴車90輛,小面包248輛,三輪車37輛,摩的、蹬士147輛。
二、前期主要工作
為切實解決中、小學生乘車上下學問題,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確保過渡期內校車安全,我縣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高度重視,積極運作,確保平穩過渡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2月,縣委辦和縣政府辦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辦[20xx]6號),同年10月,縣政府組成三個檢查組對全縣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項大檢查。20xx年1月,縣政府印發了《宿松縣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松政[20xx]3號),確定了“縣政府領導、各部門監管、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保障乘車安全”的工作方針,明確了“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及“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的原則,建立了分管縣長為召集人,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20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縣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市場運作、學生家長合理分擔,縣鄉兩級財政適當補貼”的運作模式。過渡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對本地區客運班線運力進行整合,合理調配到各線路接送學生上下學,確保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1月29日,縣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召開了第一次成員會,全面部署了我縣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3月下旬,縣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門對全縣校車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大檢查,重點檢查各地對過渡期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情況,全力推動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落實責任,扎實工作,確保校車交通安全。
1、明確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宿松縣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 明確了校車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方案》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對校車安全工作負總責,對本轄區內校車安全實施統一協調管理,成立校車安全工作管理領導小組,及時制定并實施本鄉鎮《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負責組織經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接送學生,對接送學生的分布情況、道路交通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教育和交通運輸部門嚴格做到“五定”(定車、定線路、定人、定時、定點)。建立政府、家庭與社會合理分擔學生交通費用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校車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教育部門主要做好學生安全乘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指導學校開設安全教育課,增強家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牽頭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依照縣政府批準的學校、幼兒園設置規劃,督促指導鄉鎮教育管理委員會組織學生就近入學。履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統籌協調各部門履行職責。公安部門依法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提出意見,做好校車標牌發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認定,校車駕駛人審驗和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加強對校車行駛過程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按規定及時回復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征詢意見,建立并督促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加強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的監管,逐步提升農村公路通行安全技術標準;財政部門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管理機制,制定支持校車服務所需財政資金分擔的具體辦法,籌集撥付校車補貼所需資金,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等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學校負責摸清本校學生數量、分布情況以及學生乘車需求,配合鄉鎮政府和交通部門設立乘車路線,對需要乘車的學生進行摸底登記并按時上報。
2、整體聯動,強化責任落實
縣政府《校車安全管理過渡期實施方案》出臺以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既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又通力協作,共同解決涉及校車運營的有關問題,取得了一定成效。
(1)教育主管部門認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安全管理監督協調工作。縣教育局成立了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局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制,全縣分成8個督查區,每兩個月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跟蹤落實。每月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梳理校車安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努力做到校車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及時整改。扎實開展了學校安全“一月一主題”教育活動,確定每? 今年3月,縣教育局與各中小學簽訂了學校安全責任書,實行校長“一崗雙責制”。各中小學成立了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校長是校車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配備了專兼職安全教育教師,每兩周安排1個安全教育課時,把安全教育納入正常的教育教學內容。對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進行摸底登記,與家長簽訂了交通安全責任書。制訂了校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利用宣傳畫、標語、聘請交警進行專題講座等形式深入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學生及家長養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為習慣,自覺抵制“黑車”,做到不肯、不敢、不讓學生乘坐不合格車輛,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的自護自救能力。
(2)公安交管部門整合監管力量,確保校車安全。縣交警大隊分解落實六項責任,通過宣傳教育、路面管理和處罰,有力維護校車安全。一是加強排查。共排查中小學、幼兒園22所,排查接送車輛駕駛人600余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14份,施劃校前震蕩標線3000余米,增設交通安全標志417塊,施劃標線73處。二是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首先,注重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印制2萬份交通安全書簽送進校園,開展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專題活動68場次。其次,注重駕駛人員安全教育。集中審查校車駕駛人員的駕駛資格和安全駕駛資歷,對駕駛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以及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飲酒和醉酒后駕駛的,一律禁止駕駛學生接送車輛。對所有承擔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管理人員及車輛駕駛人員進行教育、警示,督促駕駛人員規范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切實提高駕駛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和遵章守法意識。三是管理、處罰與教育同行。20xx年共查處非法營運車輛21輛,接送學生車輛超員違法行為177起,超速行駛違法行為201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290起,行政拘留4人。
(3)交通運輸部門積極落實責任,健全防范體系。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不斷加強對客運車輛的宣傳教育,確定各基層交管站為所在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單位,督促運管局和運管法制股落實監督責任,不斷完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積極參與校車安全檢查。鼓勵現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交企業參與校車服務經營,加強對農村客運班線的監督管理,不斷加大對農村公路的安保設施投入,對臨水臨崖路段安裝防撞隔離墩等設施,臨校路段安裝減速帶和減速標志。20xx年共安裝警示標牌1578個,警示樁13000根,減速帶800延米,防撞墻9.3千米。
(4)各鄉鎮人民政府積極組織實施過渡期校車實施方案。根據《宿松縣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的規定,1月29日后,各鄉鎮都召開了專題會議,成立了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縣大部分鄉鎮制定了《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陳漢鄉、隘口鄉、下倉鎮、匯口鎮等鄉鎮組織了班線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陳漢鄉、隘口鄉還明確了校車的補助標準。
三、存在問題
(一)我縣校車安全存在:非法營運、超員超速、途中監管缺失、安全設施標識不全、路面狀況差、交通運力不足等突出問題。
(二)部分鄉鎮未能切實履行《宿松縣人民政府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規定的職責,存在等待觀望態度思想。少數鄉鎮至今沒有制定本鄉鎮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三)部門缺乏協作意識,校車安全管理的合力有待進一步增強。
四、下步打算
(一)開展專項整治。 非法接送學生車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決予以清理取締。重點對以下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一是利用七座以下非載客車輛接送學生的違法行為;
二是超員超速行為;
三是無證駕駛、準駕車型與所駕車輛不符的行為;
四是使用假牌、挪用號牌、偽造號牌、不按規定參加檢測的機動車。
(二)切實落實責任。進一步強化縣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進一步強化鄉鎮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督促其積極組織實施過渡期校車安全管理的運作模式;縣財政局和教育局盡快制定縣對鄉校車補貼方案;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協作,認真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統一標牌的申報、審批和發放工作。
(三)積極探索長效機制。鼓勵、支持部分鄉鎮或區域積極探索“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公司化運營,市場運作,財政、社會、學生家長共同承擔”的校車運營管理模式,購置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合格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建立我縣校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加大督查力度。縣政府將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納入年度標準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校車安全責任事故的鄉鎮實行“一票否決”。加大對各地校車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督查結果及時通報全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校車安全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重要任務,相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只有更好,沒有最好。我們將在縣人大的監督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全力保障中小學生乘車安全。
事故調查報告 5
一、事故基本情況
單位:機運隊
時間:9月6日16時05分
地點:主運大巷750米處配電點
原因:在皮帶啟動時,供抱閘開關負荷側接線腔內由于電纜相間絕緣損壞,造成相間短路,接線腔內引起電弧,同時造成開關電源側接線柱短路,瞬間,短路電流較大,造成饋電開關電源側相間擊穿,造成電源側電纜短路,導致中央變電所12#高爆開關過流二段跳閘。
傷亡情況:無
直接經濟損失:一臺KBZ16—630饋電開關接線腔燒毀,一臺QBZ—80電磁啟動器接線腔燒毀。
二、事故詳細經過
20xx年9月6日下午16點05分,主運大巷皮帶司機王小瑜匯報:皮帶無法運轉,1140饋電開關跳閘。中央變電所呂濤匯報:井下12號高爆過流跳閘。
16:30分,機運隊黨少敏與陳乾軍趕往中央變電所,現場對1高爆(供掘進)進行閉鎖、掛牌處理,并準備好各類相關絕緣用具。16:40分,機運隊黨少敏與陳乾軍趕往主運大巷750米配電點,進行現場分析和故障診斷。
17:00分,通過開蓋檢查及工具測量,確定1140V饋電開關接線端電源側已明顯燒損、負荷側同時受到較嚴重的電弧損壞,控制回路一切完好無異常;1140饋電供抱閘使用的80開關接線端經開蓋檢查發現電源側已明顯燒損,負荷側同時受到較嚴重的電弧損壞,控制回路一切完好無異常;1140饋電供80開關的連接導線多處受到損壞,有明顯的崩口處,但未發現短路點;1140饋電電源側連接導線接線端內明顯損壞,但其他位置完好無損,經搖測該線路正常。
17:10分,聯系隊組值班隊長和調度室,要求從地面領取一臺630饋電開關及80真空開關和10米6平方電纜線入井。
17:30分,分析故障原因后,經陳乾軍對變壓器對1140饋電的輸出線進行拆除后,由黨少敏審核后,聯系中央變電所對變壓器進行試送電,運行5分鐘觀察高爆開關一切數據正常,變壓器運行正常。由黨少敏在變電所進行拉閘操作,并停電、掛牌。
17:40分,拆除損壞的電纜,并重新做頭。
18:30分,損壞開關拆除完畢。
18:40分,新饋電和真空開關到位。
18:50分,損壞開關升井。
20:50分,所有線路恢復供電。
21:20分,饋電及真空饋電各項整定調試完畢,主運大巷皮帶起車。
三、事故原因分析
在皮帶啟動時,供抱閘開關負荷側接線腔內由于電纜相間絕緣損
壞,造成相間短路,接線腔內引起電弧,同時造成開關電源側接線柱短路,瞬間,短路電流較大,造成饋電開關電源側相間擊穿,造成電源側電纜短路,導致中央變電所12#高爆開關過流二段跳閘。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包機責任人王潤生,日常檢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隱患,負主要責任,對其給予500元罰款。
2、機運隊長張志偉,日常管理不到位,配電點管理松懈,負主要管理責任,對其給予300元罰款。
3、機運隊長黨少敏,現場管理不到位,對其給予300元罰款。
4、機電科長王愛國,監管不到位,對其給予300元罰款。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措施
1、此次事故進行全礦通報批評,相關人員加強學習,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2、加強配電點的日常管理維護,加大日常檢查力度。
3、對于750米處機電硐室,制定相關制度,閑雜人等不得入內。
4、硐室周圍加設柵欄、上鎖,鑰匙由專人進行保管。
5、加強職工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6、重要配電點專人專管,制定專項的巡查和檢修計劃,加強日常巡檢工作。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現場照片
調查人員(簽字):
現場照片:
KBZ16—630饋電開關接線腔 QBZ—80啟動器接線腔
事故調查報告 6
20__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____)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____工程公司施工的____區,在新區建設住宅____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后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于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著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后,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____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____和____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____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____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____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____,與司機李__)是屬舅侄關系。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__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____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____公司施工的____,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____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上翻的后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______屬四川省_____農民工;__,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____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云____的駕駛員李__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伙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后車門,就在后車門下作業,造成后車門下落,并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__縣建設局對該建筑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__省__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雇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后認定:20__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__縣__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伙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后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伙屬于弱勢群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筑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并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事故調查報告 7
1.工程名稱: 于家務鄉鄉中心A01地塊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08月 27日9:00
3.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著陸后,木工摘鉤將保險卡環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信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鉤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識差,本項目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人員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項目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李志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 違章指揮的信號工給予清場處理并給予處罰500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給予處罰500元。
6)對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有針對性并且根據本案例再結合其他案例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絕對不能再發生類似不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項目無安全事故。
11.參加調查人員:
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于家務項目部
20xx年8月30日
事故調查報告 8
20xx年x月xx日xxx時,xx機xxx,由xxx載至xx,途經xxx鎮港xx彎道處,遇xxx魚飼料船對駛相遇;由于各方疏忽了望、避讓不力,造成發生碰撞,致小船沉沒,xx小落水死亡。xx市地方海事處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對事故展開調查,調查報告如下:
一、船舶概況及主要技術數據
1、xx機1809,船舶總長33米、船舶最大寬度6.5米、型深2.2米。船體材料鋼質,主機功率6135aca/96.5kw,總噸124、凈噸69。船舶有效期:20xx年10月12日。當班駕駛xx(四等駕駛員,證號:xxxxxxxxxxxxxxx)。
2、蘇鹽貨xxx,船舶總長31.70米、船舶最大寬度5.90米、型深2.15米。船舶材料鋼質,主機功率6135aca/99.3kw,總噸99、凈噸55。船舶有效期20xx年5月30止。當班駕駛xxx(四等駕駛員,證號:xxxxxxxxxxxx)。
3、xx小1噸水泥自備農用船,船舶總長5.7米、寬1.5米、深0.55米。
二、船舶所屬情況
1、xx機xx所屬xxx運輸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經營人:xxx運輸有限公司。地點:xx市xx鎮。
2、x鹽貨xxx,所屬xxxx運輸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經營人:xxxx運輸有限公司。地點:xxx市郊。
3、xx小1噸農用船所屬xx市x鎮x港x村xx組。
三、船舶簽證情況
1、xx機xx從興化空載簽至六合,簽證時間20xx年9月13日。
2、蘇鹽貨92810從南通裝載飼料至興化,簽證時間20xx年9月12日。
四、船員情況
1、xx機xx該航次在船人員2人,當班駕駛xx,四等駕駛員,證號:。當班輪機員房桂銀,四等輪機員、證號。
2、蘇鹽貨92810該航次在船人員2人。當班駕駛仇金官,四等駕駛員,證號:。當班輪機員王桂華,四等輪機員、證號:。
五、氣象、水文及航道情況
緩流,水流由南向北。當日的風向東南風3—4級,視線情況良好,事發段為航道彎道水域,航道水深5米。
六、救助情況
事發后,xx機1809、蘇鹽貨92810均離開現場,xx市地方海事處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一方面上航攔截肇事船舶,一方面救助落水人員,半小時后,將落水人員救助上岸,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在當地村民的協助下,將兩肇事船舶追查歸案。
七、事故經過
20xx年9月14日11:00時,我處接到“110”轉來的報警,稱魯汀河華港鎮港北村水域發生人員落水,事故船舶駛離現場。接警后,我處立即派員和海巡艇一方面趕赴現場,一方面追找駛離現場船舶。據群眾反映的船舶特征,于11:30時,在泰州迎江橋南側將xx機xx攔截、12:30時許將蘇鹽貨92810在老閣段攔截后進行詢問調查。經過與當事人及目擊證人的情況反映。10:40時許,xx機xx由興化陳堡空載至六合,途經魯汀河華港鎮港北村彎道處,遇蘇鹽貨92810裝載202噸魚飼料至興化對駛相遇;華港鎮港北村26組村民xx小撐1噸水泥農用船從田間返回家中橫越魯汀河航道。由于各方疏忽了望、避讓不力,造成xx機xx與xx小農用船發生碰撞。
八、事故損害情況
xx小(女、78歲),落水死亡,1噸水泥農用船沉沒。
九、事故原因及分析
1、xx機xx在航行過程中,疏于了望;在拐彎時未能隨時注意周圍環境和來船動態;未能采取安全航速行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蘇鹽貨92810在航行過程中雖然是下行航行,在交會過程中應該注意讓路船的行動,采取協助避讓。乙方在該事故中占據航道一定的位置,未能積極協助避讓。是事故的發生次要原因。
3、xx小在此次事故中,缺泛交通安全知識,在通過主航道橫越時,未能加強了望,注意來往船舶的動態。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十、事故結論
1、xx機xx在此起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依據《江蘇省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負此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2、蘇鹽貨92810在此起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依據《江蘇省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負此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3、xx小在此 起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依據《江蘇省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負此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十一、事故教訓及建議
1、此起事故的教訓是深刻的,給社會帶來了不好的影響以及他人家庭帶來了傷痛和損失。希望各方能從中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操作水平,按章航行,以確保船舶的安全運輸。
2、xx機xx船舶所有人應加強船員的法律、法規及安全教育,經常對船員的安全態度、行為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糾正。堅決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即只有重視了安全,才能搞好生產,才能出效益。
3、xx機xx、蘇鹽貨92810在航行中要遵章守紀,加強了望,注意周圍環境,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切記:“十起事故九起快”,“一時疏忽,終身遺憾”。
4、xx小所屬村委會,要加強對本村村民的安全知識的學習,教育村民遵章守紀,安全第一。
事故調查報告 9
公司領導:
為了了解事故具體情況,防止工傷事故再次發生,經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
報告如下:
事故時間:事故地點:受傷員工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進廠時間:在相關項目前打“√”:
事故類別:口意外事故口違規操作口個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機械故障口其他_______傷害原因:口機械傷害口物品傷害口刑事傷害口交通事故口其他_______
傷害狀況:口劃傷口燙傷口扭傷口壓傷口骨折口斷指□截肢□永久傷殘
口死亡口其他_______
傷害部位:口肢體口頭頸口胸部口腹部口五官口肌膚口中毒口其他_______傷害程度:口輕微口輕口重口其他_______醫療費用:元
醫療部門診斷意見:提供的治療:口縫合口吃藥口其它
工傷假:天(具體時間: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止)員工的正常工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時間:□1-5月□5月-5年□5-20年□>20年
事故時從事的工作:列出使用的工具:
列出使用的個人防護設施:直接導致員工受傷的設備或物體:員工從事這種活動的頻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從來沒有這種活動是否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員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務是否有標準的操作程序:□有□沒有
工人是否按照標準程序進行:□是□否如果沒有,請描述如何違反標準程序進行:
下面所列的是導致危險狀況存在的因素。請在相關項目前打“√”:
1、不安全狀態:
□員工不能勝任此工作;□員工沒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機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_______
2、不安全行為:
□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員工沒有遵守工作程序;
□沒有檢查機器導致未能發現危險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吊鉤等);□不安全裝束;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安全裝置失效;
□機器或工具的質量導致危險狀況;□沒有正確的使用機器或工具;□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或預測潛在的危險狀況;□管理人員未能采取正確的行動來糾正已知的危險狀況;□主管沒有發現或糾正違反工作程序的行為;□沒有明確主管對安全的責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責任;□其它:
3、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照明光線不良□通風不良□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作業場所雜亂
□作業場所狹窄□地面滑□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貯存方法不安全
□環境溫度、濕度不當□其它: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勞動組織不合理;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其它
防止再次發生的建議:
□增加培訓□修改程序□維修□調整設備□增加防護或安全裝置□廠房管理□修理設備□監督□個人防護用品□改進照明,通風等設施□其它:行動計劃詳述:不知妥否,請領導斟酌,批示為盼!
附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報告人:
審核:
批準:
事故調查報告 10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
1、事故地點:
2、事故類別:
3、事故原因: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王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設備事故調查報告 11
漢語被公認為世界上極為難學的語言之一,無論在聲調還是詞語的組合或者表述意思的完整性和確切性上,在世界將近三千種有文字的語言中都是屈指可數的。也是全地球上使用人數最多的高達十四億人的語言。漢語在詞語中的使用量遠遠高于其他各種語言。特定的韻律式的詩詞、對聯,結構嚴謹簡單且含義廣泛的成語都是這門語言獨特的表達方式。漢語是中華民族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然而因為她的博大精深,想學好漢語,絕非易事。
大部分學生把語文看作是一件被動的、受限制性而又得不到分數的課程。無論他們是否在生活中把語言表達地得體或者完善,他們總是認為只要不影響正常的生活就好了。華麗的詞藻和洋溢著文采的句子那些是頭腦中很敏感、很憂郁的遇到數學就犯愁的內向的孩子們的特點。其實不然。擅長語文的人,文學修養也是從小逐漸積累起來的,他們不是生來就偏愛語文。那么語文究竟在人們的心目中占有什么樣的位置。我們為此特意走進社會,對此作了一次深入的調查。
一、調查的具體目標和方法
1、調查目的,是為了明確現在學習漢語言文學的人究竟抱有一種怎么樣的態度來對待他們所終日接觸的語言。而我們的母語在日常生活中究竟如何體現和運用。
2、調查對象,小學的學生一直到四十歲左右的成年人。我們認為,這樣的調查群體基本涵蓋了社會上的各個層次人員,不同的職業,年齡,性格,受教育程度上都有體現。
3、調查地點,我所在的中陽縣城比較開放的縣城,人群的受教育程度比例來說是相對較好的。
4、我們利用節假日、周末的全天進行調查。因為是小學教師,所以被調查者大部分是比較配合的。
二、調查的過程
在3月期間的中陽縣圖書館里,我隨機采訪了一位年齡十七歲的高二女生。她在一所普高。我們問起她對于語文的喜愛程度時,她靦腆地笑了一下說,因為自己理科很差,所以只有把心思集中在文科上拉分,雖然自己并不是很喜歡寫作,不過這樣總比鉆研理科要好。當我們問她一些日常生活中能用到的政治、歷史事件但是不是高中課本上能學到的時,她的表情顯得很無奈。一些新聞上,國際時訊上,歷史讀物上的事件對于這個高中生而言是很陌生的。
我們又隨機采訪了一個高三的男生。他屬于另一所普高,也是學文科的,同樣不是很喜歡寫作。他告訴我們,平時因為太多的政治概念,地理歷史需要背誦,理科方面的知識需要練習,他或者他的同學們都很難拿出時間來看些課外的書籍,周末也只有半天的休假,家里因為人多他不得已才來了圖書館。也許從小也沒養成看書的好習慣吧,他覺得自己的詞匯量很匱乏,話說出來很俗氣。在閱讀中自己明明把體會到的都說出來了,老師總是說不對。他有些抱怨地說道:“閱讀寫的就是自己的感悟,卻一定要有一個統一的答案,真是強人所難。”我們再提及似乎應該多看些增長詞匯量的書籍或者辭典的時候,旁邊他的一位同學說,數學想及格都難,別說看那些了。
一家快餐里,一個帶著只有看起來五六歲的孩子的中年婦女欣然地接受了我們的采訪。她是一位語文老師,告訴我們現在的學生大多在語文上考不了高分的原因是他們的詞匯量實在太可憐,明明很簡單的段意就是不能用語言歸結得明白。作文要么是那種很低調自己覺得深沉的文筆寫出的無病呻吟的東西,要么是那些很幼稚完全讓人不知道在說什么的筆法。這是普遍的學生在語文考試中得不了高分的原因。其實基礎知識里所講到的很匱乏,永遠是那么點東西,就算這樣很多學生都不去背,更別說他們能有什么文筆的積累了。不過確實,科目實在太多了。現在語文教育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應試,真正的文學遠遠不是在課堂上所能學到的。
教輔專柜前,一位三十四歲中年男子接受了我們的采訪。身為副編輯的他笑著說,現在的教材編寫者我不明白是怎么想的,小學課本里的課文很深奧,而高中的卻很淺顯,奇怪的是,初中的部分竟然很大程度上地把語法知識都刪得差不多了。侄子明年高考,到現在連什么是主語謂語賓語都不能完全搞明白,而女兒才上小學,課文里卻總能出現一些語法上的東西,讓人匪夷所思。現在高中課本無論涉及的范圍或者層次上都不太能趕上時代發展的潮流了,__年的書還在用__年的說明文。很多老文章固然經典,但是孩子們并不認可,在課外他們又不可能主動去讀些書看些報紙,僅僅憑教材上的局限性的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其實很多近年的好文章完全可以放到教材上,內容只要老師講,憑十七八歲的思考能力完全可以理解。不過編教人也有苦衷吧,畢竟我們現在的素質教育還需要很大的提高
動漫專柜前。一群模仿著各種叫聲的小學生吸引了我們的注意。他們顯得很好奇,非常配合我們。他們的回答中不難發現,不喜歡語文的原因是因為要寫作文,數學起碼比作文要有趣。那 還不如上網玩兩盤游戲。……
三、調查結果分析
在一個月的時間里,總共有180人接受了我的調查,其中有32%的人認為,語文學習只要不影響正常的生活就好了,沒必要太過重視;26%的人認為,語文學習純粹是為了應付學習和考試,不豐富的詞匯并不會在日常生活中影響到人們的生活,采取一個中立的態度,這部分人大多是學生;7%的人覺得語文比較重要,只是對于作文來說很頭疼,不過平時寫的也不多,所以不是很重視;11%的人覺得有必要多看看書,不過日常生活已經很繁瑣了,平時沒有時間讀書或者能靜下心來讀純粹文學類的東西,很多周圍的人也很少能涉及;還有9%的人并不配合調查;只有15%的
我們節選了大部分都是受過十年以上文化教育程度的人采訪,而結果我們卻為之心酸。這僅僅列舉了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例子,從以上采訪我們很容易發現一個共同點:真正意義上的文學在現在這個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里我們已經逐漸地淡化了它們。我們在網絡中能尋找到各自需要的東西,但是我們寧可聽聽歌,看看電影也不愿意靜下心來去讀一本書,看一段歷史或者哲學。這是很讓人悲哀的現實。
四、對調查結果的思考
1、語文在學習和生活中的必要性
語文是其他學科的基礎,是學好其他學科必不可少的工具。這是上小學時,語文老師對我說的第一句話。語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文學,而二者最本質的區別在于,前者是后者的決定性基礎,后者是前者的理性體現和延伸。文學的修養往往從語言的表達上能看出來一個人的素質和受教育程度,而素質直接影響到一個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和生存條件。
語文同樣是一個人一生中離不開的工具。不管我們將來從事什么工作,聽說讀寫的語文基本功都是不可缺少的。它將制約著我們事業的發展和生活的質量。工作中我們不理解領導的意思會辦錯事,生活中我們不明白同事的暗示常常會鬧笑話,當別人問起我們一個他不認識的詞語我們羞愧地說自己也不知道時,那種窘迫恐怕只有到那時候我們才會了解。
語文,語言和文學。我們一直在強調積累。語文絕對不是那種一日之寒可冰凍三尺的學科,你也許可以掌握了一個勾股定理從而推導出和角公式和倍角公式從而明確的正余弦定理,但是你不可能把一系列的成語用這樣的方式推導出來,而且詩詞歌賦也并非公式化的東西。說起來數學無非是把幾個公式背過然后翻來覆去地拐彎抹角地變換。一個E=mc2就解決了不知多少問題。這是數學。其實語文一樣是這樣,只是她太精辟。我們能發現,我們也就是無非掌握了日常生活中的三千個漢字就能組合出幾百億句不同的話,一個音律里幾十個字作結尾,我們的歷史上就出現了上萬首名詩卓詞。說起來,語文確實比數學難學得多。
2、我們對學習語文的建議
(1)興趣決定方法,方法決定成敗
設備事故調查報告 12
一、專業調查(報告)完成后應提交的資料
最終提交的畢業設計(論文)資料應由以下部分構成: 1.專業調查(報告)封面 2.專業調查(報告)任務和目的 3.專業調查(報告)調查提綱
4.專業調查(報告)調查記錄及調查資料 5.調查報告、分析、心得體會二、專業調查(報告)的要求
1.專業調查(報告)須用計算機打印,一律使用A4打印紙,學校統一紙面格式。
2.保存調查記錄及調查資料的原始記錄或者證明材料,例如調查人的親筆簽名,調查單位的照片(照片拍攝時間一定要在調查時間的范圍內)等。
3.專業調查(報告)的字數要求6000-10000字,整個專業調查(報告)包括各種圖片、佐證材料、封面等內容在內,采取雙面打印,應該10-15頁之間。
4.可以有多人組成調查小組統一調查同一單位,但每個人要從各自的角度寫報告,杜絕抄襲,發現雷同,不管是抄襲者還是被抄襲著,一律不及格。
5.每人上交打印的專業調查(報告)和電子版部分,裝訂后交給班長,班長收齊清點后(與電子版部分的光盤)統一交給指導教師。電子部分以電子郵件方式或者U盤拷貝方式提交給班長。把設計內容壓縮為一個文件,文件名應為:“序號”+“姓名”。電子部分由班長負責刻錄一張光盤。 三、版面格式
1.封 面:按統一的格式。 2.報告格式:
頁面設置:A4、頁邊距:上下左右各2.5 厘米,頁眉頁腳各1.5厘米。 3.目 錄:采用三級標題格式。一級標題:宋體、四號、加粗。二級標題:宋體、小四號、加粗。三級標題:宋體、小四號。
4.每個圖表都應該有表序號和名稱,表序表題:宋體、小五號、表格上方居中。圖序圖題:宋體、小五號、圖位下方居中。
四、評分標準
專業調查
學生學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班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導教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 年 4月
事故調查報告 13
3月28日18時08分左右,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在清理#6灰庫時,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耒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耒政辦通字[2007]22號)規定,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組建了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組成。邀請了市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聯合調查組通過調查,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了處理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8日18時08分。
(二)事故發生單位: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三)事故發生地點: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電廠居委會振興路185號(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6灰庫)。
(四)事故類別:坍塌事故。
(五)傷亡人數:死亡1人。
(六)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二、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營業場所: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電廠居委會振興路185號。負責人:侯昊。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7日,營業期限:長期。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xx,經營范圍:環保及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能源的研究、開發及應用推廣服務;粉煤灰產品、脫硫副產品的研究、開發、銷售和相關的技術服務;發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及技術咨詢和其他勞動服務,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與銷售。公司組織機構代碼:xx,機構類型:企業非法人,有效期:自2015年4月14日至2019年4月13日,由湖南省耒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公司共有員工15人,下設辦公室、計劃部、市場部、加砌塊磚廠、粉煤灰生產部,主要業務:固體廢棄物(灰、渣、脫硫石膏)的綜合利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生產與銷售,2015年公司完成粉煤灰銷量296943.9噸,石膏銷量4.51萬噸,完成爐渣銷售收入xxx萬元,加氣砌塊磚年生產10.3萬立方,銷售10.23萬立方,庫存2000立方,全年實現銷售收入xx萬元。
2、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430481000010750,公司住所:耒陽市水東江街道辦事處橋頭居委會8組。法定代表人:伍永匡,注冊資本: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9日,營業期限:自200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經營范圍:土方工程施工、裝卸搬運、溝道清挖、房屋修繕、保溫維修、衛生清掃服務,建材銷售。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8285758—5,有效期:自2015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由湖南省耒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
(二)事故灰庫情況及工作流程。#6號灰庫為細灰/二級粉煤灰庫,于2008年11月建成投產,鋼筋混凝土結構,總高25米,存灰庫底距一樓地面高10米,直徑12米,壁厚40厘米,灰庫可容灰1469立方米。燃煤發電粉煤灰產生的流程:市場采購的原煤通過皮帶輸送至電廠鍋爐的制粉系統,將原煤制成煤粉,再送電廠鍋爐爐膛內燃燒,煤粉燃燒盡之后,大部分粗渣通過爐膛底部灰渣系統輸送至渣場或綜合利用;另一部分細灰隨煙道排至除塵器進行煙氣分離,分離出的氣體經過脫硫和脫硝后排入大氣。而從除塵器分離出粉煤灰經過分選裝置,分選為一級灰和二級灰,一級灰輸送至#5灰庫,二級灰送入#6灰庫,再由灰庫底部輸灰管輸入灰罐車進入市場。
(三)承發包情況。20xx年3月21日,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與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簽訂#6灰庫清庫工程合同,合同編號:LN—BJ—YTHB—20xxGC—0007,采取包工包料、總價包干方式承包#6灰庫清庫工程,簽訂了安全協議,約定工程地點:xx公司生產區域;開工日期:20xx年3月24日;竣工日期:20xx年4月31日;合同價款:肆萬伍仟玖佰柒拾玖元整。工程內容:人工在灰庫底開放灰孔,庫內灰自然放出用汽車接裝,不能自然放出的灰,人工進入庫內輔助清理,包括用人工撬松結塊灰、鑿除粘結底壁的灰,使灰庫內壁、底面無粘附灰,顯出本面,工程預計清灰600噸,用汽車運到指定地點。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3月28日14時30分左右,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帶領伍永軍、陸運生、伍建國、梁先慶來到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6灰庫施工現場,伍永匡先上到#6灰庫庫頂,打開進出人孔和通氣孔,用繩子吊一只公雞放進灰庫,半小時后,把公雞拉上來,發現公雞沒有什么異常反應。伍永匡認為可以開始作業了,就讓人先把清灰工具吊下去,打開風機,然后派伍永軍首先下去清灰。伍永軍頭戴礦燈礦帽,嘴上戴防塵口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帆布手套,身上套好安全繩沿庫內壁鋼梯爬下去,到#6灰庫里面清灰作業。按照清灰作業時間每次不超過15分鐘的規定,伍永軍、陸運生、伍建國依次輪流進入#6灰庫進行清灰作業。一輪過后,因伍永軍有清灰工作經驗,而陸運生、伍建國兩人對清灰工作不是很熟練,所以,接下來一直是伍永軍一個人下去清灰,只是每次清15分鐘后,上來休息一會再下去。伍永匡和梁先慶在上面進行現場監護并拉好安全繩。17時50分,伍建國提出自己再下去清一次,伍永匡同意讓他下去了,18時05分,伍永匡叫他出來,伍建國應了一聲,2—3分鐘后,伍永匡見人還沒出來,就又在上面喊他出來,這時沒聽到伍建國應答,庫內無燈,拉安全繩又拉不動,伍永匡就派伍永軍下去看一下情況。伍永軍下去后發現安全繩卡鉤已解掉,掛在鋼梯上,沒看見伍建國的人,只看到一截保險繩露在外面,伍永軍趕緊把保險繩和卡鉤套在一起,然后叫上面的人拉,他在里面扒灰,想把伍建國弄出來,扒開灰后,看到伍建國手里拿著扒子,頭朝灰庫壁,腳朝漏斗,俯臥在灰里。但因周邊的灰總在垮,上面拉繩的人也拉不動,所以一直沒能把伍建國弄出來。伍永匡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電話報告了曹建慧(甲方安全員)。后來,現場救援人員把灰庫底漏斗強行拆掉,18時50分左右,伍建國順著漏孔滑了出來,現場人員立刻把伍建國抬到120急救車上,送往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20時00分左右,伍建國經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死者伍建國為清灰方便,違反操作規程,擅自解掉身上的安全繩,在灰庫里進行清灰作業,把自己置于無安全防護狀態。
2、作業場所為密閉有限空間,塵霧彌漫,人在里面作業視線受到很大影響,對作業周邊情況看不太清楚。
3、作業場所內地面到處都是粉煤灰,粉煤灰為細小顆粒狀物體,松散分布地面,人在這樣的斜坡地面行走,容易滑倒。
4、作業場所內粉煤灰大量堆積,有的表層還形成了板結層,但很不穩固,在受到外力作用下,容易引起坍塌。
由于以上原因,伍建國作業15分鐘后返回時,在斜面上突然滑倒,滑進下方松散粉煤灰中,周邊堆積的粉煤灰不斷坍塌,把伍建國掩埋,導致其窒息身亡。
(二)事故的間接原因
1、安全教育不到位。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本人文化程度有限(小學文化),沒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都是以口頭形式進行的,致使員工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對違規作業認識不夠,對違規作業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預想不足。
2、安全制度不到位。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伍永匡沒有學習《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沒有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公司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混亂無序。
3、安全監護不到位。作業場所內沒裝防爆燈,現場監護人員沒帶照明燈具,無法觀察作業人員是否正確系好安全繩,現場監護不力。
4、安全措施不落實。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制訂了#6灰庫清庫安全措施,其中要求清灰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等病癥,年齡不得超過45歲。但實際卻沒有按要求落實,這次事故中死者伍建國已58歲。由于年齡過大,經過15分鐘重體力勞動后全身乏力,滑倒后無力掙扎出粉煤灰堆,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xx公司耒陽環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的個人
伍建國,安全意識淡薄,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在灰庫清灰作業時擅自違規解掉身上的安全繩,滑倒在粉煤灰中,被灰掩埋,造成窒息身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對違規作業思想認識上不夠重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格,未及時發現違規作業行為并予以制止和糾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伍永匡。男,45歲,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機制不健全,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導致發生“3.28”窒息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耒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六、防范措施和建議
(一)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立即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做到不留余地、不留后患、不留死角,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采取堅決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教育和督促員工認真落實,對違規作業行為,一定要嚴格禁止,凡涉及高處作業、特種作業等作業,現場一定要有專人監護,認真履行高危作業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到位,杜絕一切“三違”行為,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二)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認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要求,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公司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反思這次事故的慘痛教訓,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心,深入作業現場,全面排查事故隱患。增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xx號)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
(三)強化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隊伍整體素質。耒陽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強化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高危作業人員知識專項培訓教育,加強對違規作業危害的宣傳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和安全意識,特別要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做到先培訓、后上崗,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四)xx公司要加強外包工程監管,指定專人負責,嚴格細致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措施,并嚴格督促承包單位認真抓好措施落實;同時,要加強工程現場監督檢查,對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現場,做到始終有人在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三違”行為,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模板 14
20xx年2月8日3時45分左右,酒店二樓中廚房洗碗間開關短路發生火災事故。由于公司是揭陽市防火重點單位,按公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和董事會領導要求,有必要對本起開關短路引起的火災事故予以認真調查、分析處理與經驗總結,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本次火災發生經過
20xx年2月8日凌晨3:45分監控中心值班保安員***聽到不明爆炸聲響后馬上跑出來到門外查看,發現2樓中廚房有火光閃動并傳出爆炸聲,馬上告知后門崗保安員***到2樓查看,同時呼叫其它崗位保安員趕到現場支援,并調出2樓所有監控對現場進行監控,及時致電當晚在酒店值班的保安部經理***和保安部經理助理***報告該情況。同一時間,PA部夜班值班員工***在大堂東門處也發現了二樓廚房洗碗間傳出強烈電光及爆炸聲,馬上跑到大堂找大堂副理告知2樓發送火災,并與大堂副理及行李生及時趕往現場。
二、本次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
后門崗保安員袁仰川接到監控中心值班保安員蘇偉光告知后馬上提滅火器沖到二樓廚房,發現是洗碗間里面配電箱著火,火勢已開始蔓延,其馬上打開滅火器沖進去滅火。大堂副理***及時通知酒店工程值班、值班經理及總經理,同時通知了在市區家里的工程部經理***和總監***,工程郭經理和黃總監在第一時間接到大堂副理的通知后從家里趕過來酒店。保安部李經理及陳助理也及時趕到現場指揮參加滅火。經過保安部李經理與3個屬下(***、***、***)的奮戰,
火災很快被滅掉,隨后工程黃總監與郭經理馬上對現場的電力設施進行檢查及搶修,為了能在廚房上班前恢復生產不影響客人用早餐,凌晨4:23分餐飲洗碗工***、***及PA部經理***、領班***、PA員***提前來到現場處理衛生工作。
本起火災事故,保安部監控中心保安員***及時發現,迅即告知保安員***至現場處理,由于他們兩個人第一時間工作到位、處置有方,加上保安部***、***助理、保安員***及時趕到協助,將險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場有可能發生的重大火災,避免了公司的重大財產損失。
三、本次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
經工程部現場勘察,確認是為洗碗間的洗碗機配電箱開關短路起火造成本次火災事故。
事后經過了解,早在2月7日晚上20:19分,該洗碗間的洗碗機因故障停止運作,地哩部主管***查看發現洗碗機的配電箱開關電閘顯示為“合”,后馬上致電工程值班要求前來現場檢查。20:26分,該洗碗機的配電箱發出兩聲類似鞭炮的聲響,地哩部主管***得知后立即再次致電工程值班,并要求馬上派一名工程人員來現場檢查。20:27分,工程值班員***到現場檢查,將漏電開關分閘后離開,缺乏電器安全使用知識,對該情況不夠重視,未及時上報故障實際情況,處置不當,未能將該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另外,火災發生時的工程夜班值班員***接到大堂副理電話后態度不端正,未能主動趕到現場協助處理,在此提出批評。
四、處理
由工程部對此次火災事故中處置不當的相關值班人員按員工手冊進行處理。
五、獎勵建議
對在火災事故中,責任心強,處警及時,表現出色,工作到位的有關人員獎勵建議如下:
1、對當值監控中心保安員***(發現及時、上報及時、發出處置指令得當)獎勵人民幣400元整;對當值保安員***(現場處置正確、及時)獎勵人民幣400元整;對當值保安員***(責任心強、積極配合)獎勵人民幣200元;對當值PA員***(責任心強、處置得當、積極配合)獎勵人民幣150元;對餐飲洗碗工***、***(責任心強、積極配合)各獎勵人民幣100元。
2、對保安部經理***、保安部經理助理***、大堂副理***、工程部總監***、工程部經理***、PA部經理***、PA部領班***(責任心強、處置得當、積極配合)分別以予表揚。
六、整改措施(建議)
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此次火災事故教訓,全面開展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防微杜漸。
1、工程部開展地毯式用電安全大檢查;檢查情況均上報總經辦、董事會。
2、酒店各部門加強員工電器安全使用知識,重視用電安全。
3、工程部對酒店各區域加分區漏電開關,且在該漏電開關處粘貼好說明,清晰標注該漏電開關相對應的區域線路,以便發生火災或其它意外情況時可以讓員工及時拉閘斷電,做到有效的控制、避免事故的發生、加重。
4、工程部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培訓,完善急修處理程序。
事故調查報告 15
20xx年1月5日15時22分許,嶗山區金地悅峰工地發生一起混凝土攪拌車傷害事故,造成三名工人受傷,其中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一人輕微傷。事故發生后,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和《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省政府令第256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嶗山區政府成立了由區安監局牽頭,金家嶺街道辦事處、嶗山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城鄉建設局、區總工會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人民檢察院參與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區安監局局長矯雙慶同志擔任。
事故調查組堅持“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詢問、技術鑒定、查閱資料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一)事故單位
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青島市高科技工業園(高新區)董家下莊村;法定代表人:劉明勛;注冊資本:壹仟零陸萬元整;經營范圍:生產、銷售:混凝土;普通貨運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J;資質類別及等級: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不分等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編號:魯交運管許可青字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xx年9月16日。
(二)建設單位
青島嶗山區東盛置業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住所:青島市嶗山區遼陽東路8-7號1-2層;法定代表人:王為軍;注冊資本:壹億元整;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銷售;建筑施工;物業管理等。
(三)施工單位
青島高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青島市嶗山區海爾路17號;法定代表人:劉明勛;注冊資本:捌仟陸佰萬壹元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地基基礎施工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魯JZ安許證字[20xx]021363-01;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xx年7月4日。
(四)監理單位
青島市天平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青島市嶗山區海爾路17號內;法定代表人:王方曉;注冊資本:叁佰萬元整;經營范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監理;資質: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證號:E137007691-4/3。
(五)有關安全管理情況
1、青島高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建立了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項目部施工現場車輛、人員進出入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運輸車輛停放場地由項目部材料員負責指定;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總監;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定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2、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但未制定攪拌站裝車有關規程,未對車輛是否超載進行核算與檢查;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經過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定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規定對顏景賀、調度人員、混凝土裝車操作員等從業人員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青島高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預拌混凝土供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運輸車輛生產安全方面由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負責。20xx年9月1日,魯UD7788混凝土攪拌車在青島市嶗山區瑞鑫達汽修修理廠進行了二級維護。
(七)涉事混凝土攪拌車及駕駛員情況
1、混凝土攪拌車情況。該車輛類型為重型罐式貨車,車身顏色為白色,車罐子容量為16方,所有人為青島陳東順達物流有限公司,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從20xx年開始租賃該車輛運輸混凝土至今。《機動車行駛證》檔案編號:,車號:魯UD7788,品牌型號:陜汽牌SX5315GJBJT346,車輛識別代號:LZGCR62AX08740,發動機號碼:1610A021140,核定載人數2人,總質量31000kg,整備質量16500kg,核定載14370kg,注冊日期:20xx年3月3日,發證日期為20xx年12月16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3月。
2、駕駛員情況。顏景賀,男,36歲;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編號:NO.,證號為,準駕車型:B2,從業資格類別: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初次領證日期:20xx年11月15日,有效期限:6年;《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證號:,準駕車型:B2,有效期至20xx年3月20日。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20xx年1月5日14時許,青島高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金地悅峰項目部材料員遲述杰電話通知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調度員張成波送一車混凝土(未要求具體送多少方),張成波安排混凝土攪拌車駕駛員顏景賀負責送貨(下了16方的指令),14時10分許,顏景賀駕駛魯UD7788混凝土攪拌車在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株洲路混凝土攪拌站裝了16方(約32噸)混凝土,然后開到金地悅峰工地,將車頭朝東停放在金地悅峰工地14號樓北面停車場出口處的施工路斜坡上(該施工路段西高東低,坡度約20度),顏景賀將車檔位掛在空擋上,拉了手剎車,車輛未熄火。顏景賀從車上下來,因車里的混凝土有點厚,需要加水調和,顏景賀站在車罐后面的梯子上,用車上帶的水往車罐里加水,大約加了兩三分鐘,發現車輛溜車了,顏景賀趕緊跳下車往駕駛室跑,邊跑邊喊“車動了,趕緊閃開!”,車朝下坡溜去,越來越快,顏景賀沒有追上車,車往前溜了約15米,撞到前方的鋼筋加工棚,撞到棚內2名工人,車輪從蘇士元身上壓過,蘇士元躺在車輛的前四輪和后八輪中間;工人徐成田被擠在車頭和鋼筋中間,工人許志敏從車前面跑了出來。
事故發生后,顏景賀立即撥打了110、120,現場其他人員同時撥打了120、119報警電話,約10分鐘后110、120、119相繼趕到,消防人員將蘇士元和徐成田救出,120將三名受傷工人送到齊魯醫院進行搶救,蘇士元、徐成田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許志敏經檢查無大礙。
事故發生后,市建委、市安監局、區政府、區應急辦、區安監局、金家嶺街道辦事處、區公安分局、區建設局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到報告后立即趕到事故現場開展救援,調查了解情況,區安監局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了事故;嶗山公安分局埠東派出所將駕駛員顏景賀進行了控制。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詳細信息見附件2),直接經濟損失約356萬元人民幣。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顏景賀駕駛魯UD7788混凝土攪拌車,嚴重超載,將車停放在斜坡路段,沒有及時熄火,并未在車輪下墊三角枕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照混凝土攪拌車車罐容積裝混凝土,沒有考慮總質量和車輛核載能力,也沒有要求相關人員進行核算與檢查,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性質認定
綜合以上分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和綜合認定,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1·5”混凝土攪拌車傷害事故是一起路外交通運輸安全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責任認定
1、顏景賀違反公司《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第八條車輛關機停駛規定:“拉好駐車制動器防止車輛的滑移,必要時應墊三角枕木”的規定,對該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2、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作為專業從事物流運輸的企業,未對車輛是否超載進行核算,直接安排司機執行運輸任務,違反了《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二條:“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和超限超載運輸,不得違章指揮作業。”的規定,對該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
五、事故處理建議
1、顏景賀,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建議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取保候審),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2、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議由嶗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至伍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范措施
為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針對本起事故反映出的問題,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青島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應當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經營、合法運輸。加強貨車安全管理,定期進行車輛維護、保養和檢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非法改裝、安全技術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貨車投入運營。嚴格從業人員聘用審核把關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組織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和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能力。
(二)建議區交通運輸局和區交警大隊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及時通報各自發現的營運車輛及營運車輛駕駛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三超”、證照不符、無營運資格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等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交通主管部門,以便從行業管理角度著手,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事故的性質 16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事故調查報告 17
【摘要】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保證。本次我組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對大學校園存在的一系列安全問題展開了調查研究。主要針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我校學生進行調查,以了解我校大學生對于校園安全問題的認識、如何應對安全隱患以及幫助我校學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校園安全、防范意識
【正文】
一、調查背景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需要關注的問題,更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重要保證。學生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安全,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鑒于安徽師范大學近段時間安全事故頻發,因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火災險情和多次出現的物品失竊等事件,危及到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此類事件引起了學校領導和學生的重視,并使校園安全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
在校園安全教育日益重要的情況下,我們組決定從大學生在校園中可能會碰到哪些安全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安全隱患,大學生對校園安全問題的看法及自身對校園安全的認識等幾個方面對我校大學生展開調查。我們希望能夠通過此次調查了解到大學生對校園安全的認知程度,從而結合大學生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并為大學生提供校園安全方面的幫助,以便大學生能夠更好地保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在此基礎上構建出一個安全文明的校園。
二、調查內容
此次調查主要圍繞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哪些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大學生如何應對發生的安全問題,我校大學生對學校現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評價,以及如何增強大學生對于校園安全問題的防范意識四個方面展開。
三、調查過程
(一)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此次調查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97份,回收率為97%。
在此次問卷調查中,為了方便學生答題,問卷采用選擇題形式,只在最后一題以簡答的形式讓同學們對校園安全提出合理的建議。 問卷發放時間為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4月22日,地點在安徽師范大學南校區。
(二)調查對象
1、調查主體:安徽師范大學在校學生
2、樣本:隨機抽查的100名在校大學生。
(三)樣本分布
抽樣分布表
(四)調查統計
我們組成員對反饋回來的調查表每一題都進行了細致的記錄和統計,經過匯總分析得出結論。
事故調查報告 18
一、發生經過
1、日期:20xx年4月23日
2、時間:上午6時30分
3、地點:深圳xx18樓樓頂
4、情況敘述:樓頂14號冷卻塔的木質結構塔頂以及部分外殼被發現徹底燒壞。起火原因和責任人不明。此事已報告警署和保險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搶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門和保險公司匯報,并在現場拍下照片。目擊者的口供也已記錄下來。
我們已與維修承包商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安排人員進行搶修,清理現場。會議記錄參見附錄一。空調系統的正常供應和運作沒有受到影響。
我們已與HVC(4)進行詳細討論,并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保安人員和樓頂巡視的管理,并決定在大樓外圍以及樓頂死角處增設巡視點。
三、調查結果
夜間13時至早上7時,一般無需使用水冷卻裝置,因而其相關冷卻塔也不必運轉。
操作員一般會關掉樓頂配電間內的配電板(見附錄二的啟動電路圖)。根據圖中所示,正如4月21晚發生的那樣,一旦把選擇開關調至“關”的位置,就會使主電源接觸點打開,對外的電線和設備便會斷電。
附錄三中的照片可以說明冷卻塔電線被燒壞的情況。這些照片顯示,分線箱內部仍然清潔,而表面似乎嚴重燒壞。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來自外部,而不是由內部的電路設備和電線引起。這從附錄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證實,照片上顯示了冷卻塔內部控制器和開關設備的情況 。
我們曾懷疑事故由雷電引起,但現已排除了這一可能性,因為大樓完全受到避雷裝置的保護,而避雷裝置也定期接受檢查和維修。
四、結論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我們的結論是,分線箱外部首先起火,繼而蔓延至冷卻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們認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為的蓄意破壞。
五、建議
就短期來說,我們已決定在現有冷卻塔的木質結構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護。具體的施工情況已和大樓總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們同意管理部門的意見,樓頂所有出口處均應安裝“detex”鎖和遙控警報器。此外,我們還認為,通向樓頂的通道應設有閉路電視機進行監視。
從長遠來說,我們正在就使用ADS組合型冷卻塔的可行性進行研究。這種冷卻塔和我們現有的冷卻塔不同,由于塔身沒有木質結構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曬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事故調查報告 19
一、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1、發生工傷事故后,受傷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班組、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2、當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受到重傷或死亡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3、應盡可能保護好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特殊情況需要損壞現場時,應對現場進行標記或記錄。
二、工業事故調查與分析
1、輕傷和重傷,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和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對于上級部門介入的事故,公司應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所有參與調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問題,提供有關證據和證言。不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在我公司處理的工業事故調查中,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召開事故分析會議,確定事故處理預防措施的意見。
6、寫事故調查報告。
三、工業事故的處理和歸檔
1、對于我公司處理的工業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書面報告相關部門。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得遷就或回避,事故必須“三不放過”。
4、如果對我公司的處理不滿意,可以提出異議,向上級機關起訴。
5、事故處理結束后,公司安全部門負責收集和整理所有相關材料,并存檔建卡。
6、必須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辦理。
事故調查報告 20
普寧致12死火災原因查明1名副鎮長被立案
新華網廣州4月2日電(記者扶慶)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日通報,據初步認定,廣東省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目前檢察機關已對普寧市軍埠鎮副鎮長伍錫明等3名公職人員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
據事故調查組初步查明,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3歲女兒用打火機***,引燃起火建筑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堆垛所致。通報稱,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經營者擅自改變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質,將住宅樓改為內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災危險性。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條件差,內部僅有一條疏散樓梯,一樓樓梯口發生火災后,海綿燃燒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通過樓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員主要逃生通道;建筑滅火設施配備不足,導致火災發生后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三是起火建筑內堆放大量海綿等易燃物品,海綿被引燃后燃燒速度快、煙氣溫度高并且毒性大,導致大量人員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員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識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傷人員外,其他受傷人員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屬全部簽訂了賠償協議,死者遺體已全部火化。事故后逃逸的5名責任人中,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緝拿歸案,公安機關仍在全力緝捕其余2人。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21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優秀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2
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酒后駕駛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 車禍致死的首要原因。在這些酒后駕車釀成的慘劇中,有多少是源自于駕駛員的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駕駛員對酒精的錯誤認識?
調查顯示:駕駛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
根據來自4538位新浪網友的調查顯示,有8 。29%的被調查者同意酒后駕駛屬于違法行為,但在被問及是否有過酒后駕駛行為時,僅有__年 2月 3日02時 3分,粵贛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縣上陵張仙塘大橋)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人死亡、3人受傷,6車及車上貨物不同程度損毀,直接經濟損失 264.3萬元。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駕駛人李艷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淡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存在安全隱患及超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夜間和行經下坡路段時車速過快,又沒有充分注意路面情況,遇事時采取措施不當,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駕駛人曹立金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在前方機動車遇事故等候通行時,沒有按順序排隊等候通行,而是從左側車道隨意變更車道,占道停車,影響后方車輛通行秩序,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駕駛人李峰駕駛小型客車,未按規定裝載,超載 人,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后果。
間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萬通運輸有限公司(簡稱“萬通公司”)、廣東開盛鋼鐵實業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豐物流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河南省漯河市有關部門對貨運企業安全監管不到位;揭陽、河源市有關部門治超不力,路面執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關部門事故信息報告不及時等。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規定,司法機關已對萬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閩b096 0(閩a8895掛)半掛貨車駕駛人曹立金采取措施;將萬通公司安全負責人、變更前企業法定代表人陳小剛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河南省漯河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王玉成等 名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對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羅暉誡勉談話。
經國務院安委辦審核,廣東省政府日前對《粵贛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 2· 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按照以上主要調查結論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同意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廣東省政府還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一是落實貨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狠抓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三是深入開展高速公路隱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強高速公路應急處置;五要規范機動車駕駛陪駕服務市場。
事故調查報告 23
市局:
左右,我公司駕駛員駕駛客車從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駛至交叉口時,因紅燈,客車駕駛員在導向車道內正常停車等待。在等待過程中聽到車后一聲巨響,駕駛員下車查看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為套牌車)撞在客車左下尾部,摩托車駕駛員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傷。駕駛員立即撥打110報案、120搶救傷者。目前,受傷摩托車駕駛員在市中醫院接受治療,摩托車女乘員在普濟醫院接受治療,兩傷者傷情較重,正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后經調查了解,摩托車駕駛員,人,現年26歲,在泰打工;摩托車女乘員,黑龍江人,現年26歲,在昆山打工。事故發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并到交警隊積極配合處理。從事故現場分析,我公司車輛正常停車等待信號燈,摩托車是從車后撞上客車的,按法理講,責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隊責任認定書尚未下達,交警部門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壹萬元費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傷者家屬到我公司交涉,無理要求支付醫療費用。傷者家屬情緒激動,并在交警隊辦公室毆打我公司駕駛員,無理指責說:你不停車,就不會有事故發生。我公司要求家屬依法辦事,但傷者家屬置若罔聞,一再到我公司胡攪蠻纏。
4月2日正是清明節假日運輸高峰期,傷者家屬在無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條件下,于10時左右糾集數十人在南站車輛進出口攔堵門,給旅客出行造成很影響,旅客投訴不斷,嚴重擾亂我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鑒于以上情況,我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應由交警隊按照法律法規處理,只要交警隊認為我公司需承擔相關責任及費用,我公司當有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傷者家屬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攪蠻纏,妄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應其無理要求,這是難以辦到的。現在的社會是法制的`社會,不是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時代,是講法講理的時代,而且我公司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又墊付了兩萬元醫療費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對該事故能夠秉公執法,依法處理。
特此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 24
公司安委會:
20xx年8月24日上午10:35,通城縣玉立花園物業科員工習秋生在外出做客途經灘上路時,發現道路南側一積水處有大量氣泡溢出并伴隨有刺激性味道,及時通知我公司人員至現場后確認有天然氣泄漏。公司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并隨即組織開展應急搶修工作,至8月24日14:04,應急搶修作業結束,該段線路恢復供氣。本次天然氣泄漏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安全生產部根據公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燃氣管網巡線制度》有關規定,對事故調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建設及投產情況
中壓管網灘上路段,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為原通城縣玉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玉能天然氣”),施工單位為荊門宏圖燃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門宏圖”),管材生產廠家為湖北鐘格塑料管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鐘格塑料”)。
中壓管網灘上路段原有規模為de63燃氣PE管,自20xx年建成投產后,因無法滿足湖北玉立砂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立公司”)工廠用氣需求,后于20xx年實施擴容整改,擴容后選用de110,SDR11型PE80燃氣管,項目由管材廠家鐘格塑料負責施工。
(二)生產運行管理
20xx年中壓管網灘上路段擴容通氣運行后,初期由玉能天然氣負責運行維護,于20xx年4月28日移交與我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運行管理,并由維搶隊具體開展管道保護工作。
(三)環境情況
中壓管網灘上路段天然氣泄漏事故當天為小雨天氣,泄漏點及管道沿線均為路邊荒地,臨近道路行經人車較少,道路兩側為玉立公司辦公、生產場所,泄漏發生后周邊無人員作業、逗留。
二、泄漏事件發生及應急處置經過
20xx年8月24日10:35,通城縣玉立花園物業科員工習秋生在外出做客途經灘上路時,發現據我公司YL-3#閥門下游100米處一積水坑有大量氣泡溢出并伴隨有刺激性味道,認為可能發生天然氣泄漏,便及時趕往公司comG站報告險情。
10:40,發現人習秋生到達comG站向站內負責人張曉綱通報現場情況,張曉綱向當班值班員舒升布置工作后乘坐發
現人摩托車前往疑似泄漏點。
10:44,張曉綱到達疑似泄露現場,發現該處積水較深,且有大量氣泡均勻持續溢出,并伴隨有強烈的疑似燃氣味道,初步判斷該處發生天然氣泄漏,并撤至安全區域后通過手機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蘆璐通報現場情況。
10:46,張曉綱與維搶隊技術負責人杜四偉取得聯系,確認該路段有天然氣管道行經,杜四偉前往實地確認。
10:49,杜四偉到達現場,確認疑似泄漏點為天然氣管道埋設位置,現場人員開始行人疏散并利用摩托車封鎖道路。
10:50,張曉綱通知舒升關閉站內減壓撬流量計前蝶閥TC-BUV11211,關閉主備路二級調壓后蝶閥TC-BUV11118,確認TC-BUV11128處于關閉狀態。
10:53,站內各涉及閥門完成關閉操作,撬內流量計?
11:08,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蘆璐帶領各應急小組成員到達事故現場,確認發生三級突發事故,指令啟動站(隊)級應急預案,各小組立即按照各自應急處置職責開始現場工作。
11:09,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成員高友智到達事故現場。
11:10,蘆璐指令關閉上游閥門YL-3#,下游閥門YL-,并通過現場漏點將管內天然氣進行放空。11:11,蘆璐通知泰安市岱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通城項目部(以下簡稱“岱峰項目部”)參與事故處置支援。
11:23,蘆璐將現場情況及應急處理方案通過電話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副總指揮陳波匯報,取得作業許可意見。
11:25,岱峰項目部支援人員共兩人攜帶維搶修設備、機具到達現場。
11:30,應急指揮部指令后勤供應保障組清點事故處置材料是否齊全,經張瑋確認,公司材料倉庫內無de110電熔套筒庫存。蘆璐指令張瑋前往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通城項目部(以下簡稱“南海項目部”)調撥de110電熔套筒兩只,PE100,SDR17.6型de110管材600mm。
11:40,現場泄漏處氣泡逐步減少,直至消除,放空作業結束。
11:42,岱峰項目部人員進入警戒區域,砌筑泄漏點高處擋水壩,減少雨水順地勢繼續流入。
11:45,現場使用潛水泵排空坑內積水。
11:50,岱峰項目部人員使用防爆鍬清理壓放在泄漏點上方的大石塊與木板,開始挖掘作業坑。
12:24,蘆璐指令comG站開啟站內減壓撬流量計前蝶閥TC-BUV11211,開啟主備路二級調壓后蝶閥
TC-BUV11118,正常向外供氣。
13:10,作業坑挖掘完畢,現場使用清水對PE管表面進行清潔。
13:12,使用手工鋸將泄漏段管段鋸下,泄漏點為兩處使用農具耕地時造成的破壞孔,并使用電熔套筒將新管段與主管線通電熔接。
13:30,電熔焊接結束,自然冷卻完成。
13:35,輕微開啟上游閥門YL-3#,管線置于積水中無氣體溢出,檢漏情況正常。
13:39,全部開啟上游閥門YL-3#,開啟下游閥門下游閥門YL-5#,啟動現場作業坑的回填。
13:56,回填作業結束,現場搶險作業組人員再次對地表進行天然氣檢測,沒有發現泄漏情況。
14:04,蘆璐將現場情況向陳總匯報,指令應急預案終止,現場恢復正常生產。
三、事故認定
依據公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關于事故分類的劃分標準和調查事實,現場應急搶修作業期間,正值玉立公司廠區休息,未造成停輸事故,且未發生人員傷害和其他設備損壞。
由此,20xx年8月24日天然氣泄漏事故為周邊居民在管道上方使用鋒利農具進行土地開墾導致的一般安全生產事故。
事故調查報告 25
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做出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報告。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相應的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衛生防疫機構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或療養。并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二)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1、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1)職業病危害事故分類
2002年5月1日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
(一)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2)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第七條規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應當實施緊急報告:
(一)特大和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報告;
(二)一般事故,應當于6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第八條規定:“接收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首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
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做如下處理:
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緊急措施。
2)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根據情況可采取相應措施。
3)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安、安全生產部門、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4)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做出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報告。
5)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和實施對發生事故的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落實有關改進措施建議。
6)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工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
2、職業病種類
根據2002年4月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職業病目錄》,我國職業病共分為10類115種:
(1)塵肺:包括矽肺、煤工塵肺等13種。
(2)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等11種。
(3)職業中毒:包括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56種。
(4)物理因素所至職業病:包括中暑、減壓病等5種。
(5)生物因素所至職業病:包括炭疽、森林腦炎、布氏桿菌病3種。
(6)職業性皮膚病:包括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種。
(7)職業性眼病:包括化學性眼部灼傷、電光性眼炎、職業性白內障3種。
(8)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聲聾、鉻鼻病、牙酸蝕病3種。
(9)職業性腫瘤:包括聯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種。
(10)其他職業病:包括金屬煙熱、職業性哮喘等5種。
3、職業病報告
根據衛生部1988年8月20日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職業病報告實行以地方為主,逐級上報的辦法。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相應的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衛生防疫機構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一切企、事業單位發生的職業病,都應報告當地衛生監督機構,由衛生監督機構統一匯總上報。
4、職業病診斷與處理
根據衛生部2002年5月1日頒布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機構依法獨立行使診斷權,并對其做出的診斷結論承擔責任,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自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于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由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調處理,雙方商妥后可辦理調轉手續。并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調出、調入單位都應將情況報告所在地區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機構備案。
職工到新單位后,新發生的職業病不論與現工作有無關系,其職業病待遇由新單位負責。
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在待業期間新發現的職業病,與上一個勞動合同期工作有關時,其職業病待遇由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與其他單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應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
事故調查報告 26
隨著倫理的不斷進步,日常生活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國的經濟越來越更發達,交通是越來越便利,撇開飛機、火車、輪船不說,就單單公路交通的發展已經讓
本來,看到國家日新月異,高速成長是值得每個人高興和驕傲的,但其中又隱藏著一些風險問題,這又不免讓女孩子有些擔憂。去過幾次大城市,堵車現象很常見,在這幾次的回家投資過程中,也發現我們那種小丘陵地區,小市區、小縣城的堵車現像也這么很頻繁。以前覺得小轎車只有城里人開得起,如今的農民也開上了各種各樣的小轎車,隨著交通的便利,車輛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隨之越來越多,我們不加以控制即使為了避免事故的發生而去控制車輛的生產,然而我們只能盡量的避免事故的發生。雖然國家制訂了相關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發生仍是非常常見。所以我和我的小組針對相關問題做了這次調查,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看到自己的親人高高興興出去,平平安安歸來。
預防措施:
國家應當加大力度交通管理力度,把事故防范工作教育引導切實列入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形成對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實施,監督評估等完整的事故評定防范工作運行機制;同時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責任管理體系,把交通安全作為必然選擇。
利用各種法制宣傳渠道,提高國民的。管控道德素質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學校、家庭、社會、交警要堅持交通安全從娃娃抓起的戰略方針政策,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干線公路沿線的太平鄉、鎮、村莊和中小學校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和小交警學校,采取民眾喜聞樂見、貼近生活的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宣傳教育的增強,不斷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治理對轄區內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路段的治理,完善碎石交通設施。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車流重負,呈超飽和狀態的條件下,強化路面治理,完善碎石交通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充分發揮現有路面狀況進行交通渠化,是解決人、車、路矛盾的應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設施要防暴,不斷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目前警力嚴重不足的一個重要舉措。
狠抓源頭管理,加大專業運輸單位和個體的整治力度強化內部安全管理機制。國家頒布政策,回收那些廢舊的,不安全不經濟污水排放排污超標的車輛,確保私家車性能更新,結構優化。要通過放開汽車注冊登記、登記手續優先公共交通、擴大機動車人行道等政策,有計劃地限制非機動車、二輪摩托車汽車產量的膨脹;要專利技術大力發展和推廣有利于提高汽車安全性能的產業和技術,使車輛防御交通事故傷害的能力不斷不斷進一步提高。對個體車輛,關鍵是要把分散的個體車主、駕駛員組織起來,加強管成立駕協工作站領導下的安全管理聯合組織,明確管理制度、章程職責權限,經費收支,切實加強對個體車主和駕駛員的管理教育,落實各項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進一步改革空勤制度,落實領導安全責任制和路段承包責任制,加大護欄執法力度,提高管理覆蓋面。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傳統的靜態交通管理已不成熟的現狀,必須推行勤務制度改革,合理制定方案警力向一線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勞工法擴展為多次高峰,實行錯時上崗和彈性工作制,對重點路段、高峰時間、主干線,實行定人員、定路段、定職責、定獎懲、包安全暢通的勤務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條件的地方,要把警力從崗臺治安指揮中解放出來,用于路面巡邏,加大動態違章的查糾力度,機動靈活,減少管理盲區,形成點、線、面為一體的區域化管理。對無牌無證,農用車、三輪車載人,報廢車上路行駛,明顯三超車輛以及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強超強會等嚴重違? 另外,根據各異季節的不同和一個時期的交通形勢,采取相應的專項治理城區政策措施和城區交通秩序整頓活動,也是壓事故、保暢通的一個非常重要舉措。尤其對交通肇事嚇阻犯罪要加大打擊力度,凡發生特大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構成交通提控的,要嚴格追究其刑事責任。
結語:
我 所以我國迫在眉睫的全國應該還是在事情范圍內盡最大的努力去普及《交通法》,只有懂法、知法才能減少事故的發生。
在此,我衷心的預祝國家繁榮富強,飛速發展。也同樣希望每人駕駛員能平平安安,免于車禍。
事故調查報告 27
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4月21日凌晨
事故地點:
主井井口
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1日凌晨主井口著火,2:20分發現火情時,西面塔衣中部有1.5m見方著火面,因氣候干燥、風力大、塔衣又屬易燃化纖物,所以很快引起西側塔衣的全面燃燒及圍墻外電纜大面積著火。
電纜著火后引起開關跳閘,吊泵斷電停運。潛水泵電源開關跳閘。施工單位立即組織滅火。6:45分水泵恢復排水。
早7:00通知工程部,工程部人員趕到現場時。施工單位在做現場清理工作。圍墻根部電纜絕緣均已燒毀,堆積部分電纜未發現短路跡象,電纜芯線無過載痕跡。
事故原因分析:
當時下井電纜有三根。
一、吊泵電源:電纜標注型號:VV-3×70+1×35電纜長度720m,其中井下120m,地面600m盤8字堆放,8字長4m、寬1m。電壓等級660V,井下吊泵功率150kw,額定電流163A,電流表顯示150A。吊泵已連續運轉20小時,運轉正常。事故發生后對電纜線徑實測,線徑不足50mm2。滅火后將原VV-3×70+1×35電纜復用一部分給吊泵供電,吊泵正常運轉,說明吊泵是好的。
存在問題:
1、電纜線徑不足,容易過載發熱;
2、電纜選型不合適,用不阻燃VV型普通電力電纜代替礦用電纜;
3、VV型普通電力電纜電纜不適用于移動電器設備,在搶險時電纜過度彎曲會造成內部絕緣損傷,塑料絕緣破壞,出現局部弧光放電現象;
4、電纜堆放不合適,會產生渦流發熱、或因散熱不良造成局部發熱。
5、部分電纜被塔衣覆蓋,散熱不良。
二、潛水泵電源:電纜型號:U-3×25+1×16,電壓等級380V,負荷7.5kw潛水泵,電纜截面足夠,發熱量不大。
三、信號電纜:不帶負荷,屬空載狀態。
四、不排除外因火的可能性。
事故教訓:
本次火災事故造成VV型電力電纜600m、信號電纜、部分礦用電纜嚴重損毀,雖未造成人員傷害,但事故的性質很嚴重。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就此事故引以為戒,結合安監局的檢查時所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防范措施:
1、下井電纜必須采用礦用電纜;
2、電纜的堆放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3、對電氣設備加強監管,提高防火意識;
4、要求井下電器必須安裝檢漏繼電器。